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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
1900-01-01
简介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存在着较为接近的合作目标,符合双方及次区域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要机制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计划与湄公河委员会。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对促进次区域经贸发展、构建东盟共同体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正文
        湄公河次区域主要指以中国境内的澜沧江与东南半岛的湄公河流域为主的次区域,包括中国云南省与广西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总面积达256.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2亿。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橡胶、天然气、宝石以及适合水电开发和灌溉的水利资源。大湄公河次区域是连接中国与东盟其他国家、甚至南亚国家的主要走廊与桥梁,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经贸关系,促进地区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不仅体现了次区域内部国家之间在各领域的合作过程,也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应对各种发展挑战,确保地区形势安全稳定的过程。
中国与东盟在湄公河区域的合作目标
        中国的澜沧江与东南亚的湄公河属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因此,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合作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在湄公河区域合作具有多重战略目标:第一,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建立紧密的身份认知。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具有多重的合作关系,从区域间层次上看,双方都是亚欧会议的重要成员;从区域层次上看,中国是湄公河地区与成员国所在的东盟的重要战略伙伴;在次区域层次上,中国是湄公河地区合作委员会的重要伙伴国。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已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到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湄公河次区域中的泰国属于东盟老成员国,而越南、柬埔寨和老挝属于东盟新成员国,同属于东盟新成员国的缅甸也是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委员会的重要伙伴。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作关系的发展将极大推动东盟国家,尤其是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对中国的深度认知。
        第二,与湄公河次区域建立互联互通的合作关系。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建立了许多基础设施工程,1999年,中国同意提供2.49亿人民币的无息贷款和部分无偿援助,帮助承建老挝境内连接昆明到曼谷的“昆曼公路”的三分之一,其它三分之二由亚洲开发银行与泰国出资。[①]2004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调委员会举行会议,达成《澜沧江—湄公河成品油试运》的协议,不仅降低了中国石油运输成本,而且保障了石油运输管道的安全。中国与东盟经由湄公河次区域功能性合作形成了紧密交流相互依赖网络,双方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以合作促进互补互利的关系。有助于推动彼此未来的合作关系。
        第三,促进东南亚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湄公河次区域水利与森林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沿岸国家矿产和自然资源得天独厚。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开发自然资源成为双方当前相当迫切的任务。湄公河流域气候和地理因素适应种植橡胶,两岸国家拥有丰富的橡胶资源。提升湄公河次区域天然橡胶的产量与质量,替代毒品成为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重要收入来源。近年来,中国橡胶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仍然不能满足庞大的消费量。对中国来说,湄公河次区域东盟国家可以填补橡胶需要缺口,与东盟国家交流种植橡胶的经验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在该领域的农业技术与经验,
        第四,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条件。由于缺乏外来投资,西部经济增长水平与东部地区差距仍然较大。扩大西部市场对外开放,是西部市场融入全球市场机制,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云南省是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前沿,是沟通中国西南地区与中南半岛的陆上通道,可以促进加强中国与东南亚乃至南亚各国间相互交流与经济联系。作为“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桥梁和纽带”,云南省开展国际大通道的建设,通过“昆明—曼谷公路”、南北经济走廊、“泛亚铁路”、亚洲公路网、昆明—仰光公路等陆路交通规划,以及由昆明通向曼谷、新加坡、万象的国际航线,初步形成了以昆明为中心、面向东南亚地区的国家航线网络,为云南省、西南地区实现连接东南亚市场提供了较好的交通基础与物流条件,扩大中国与东盟的经贸交流,吸引更多外来自由,以加速中国西部地区的开发。
        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机制,东盟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战略目标:
        一、促进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1996年东盟与中国组成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框架,希望加强东盟与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互动与经济联系,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使当时缅老柬尚不是东盟成员国,但它们加入东盟与中国每年定期举办的一次部长级会议及,商讨开发湄公河次区域,成为这个组织架构的核心。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已经成为东盟冷战后寻求新目标与功能,培养东盟成员国间相互信任,凝聚、巩固和增强成员国向心力[②]的重要举措。在彼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合作是东盟成为更紧密国际组织的最佳途径,将有助于东盟一体化建设。湄公河次区域扮演着连接中国与东南亚两大市场的桥梁角色,能够带动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促进东盟成员国间的产业联系,形成经济相互依赖的组织网络。

        作为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组织,东盟存在的价值在于影响本地区及地区外国家的行为,维护和确保成员国的利益,提升东盟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东盟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有助于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中国与东盟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缩短了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往返的时间,有助于双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相互影响。中国与东盟建立了东西向与南北向经济走廊,有效刺激了私人企业在贸易、产品、旅游和其它服务业方面的投资。[③]
        二、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的影响并不存在同构型,也不是公平分布。如果国家在全球化形势下未能做好相关的因应对策,与其它国家间的发展差距将进一步拉大。1997年第2次东盟峰会便开始探讨如何缩小成员国间以及与世界其它各国的发展差距。1999年东盟第4次峰会达成的“东盟一体化化宣言”在第6届峰会上形成了《缩小发展差距实现东盟更紧密一体化宣言》。2002年,东盟成员外长会议强调具体落实缩小东盟各国发展差距的《东盟一体化行动工作计划》,准备从“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建设”、“信息通讯科技”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入手,在东盟新成员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施,[④]力图缩小它们与东盟老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差距。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东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国家既有东盟较发达成员国泰国,也有东盟最不发达成员,相互可以借鉴经验和教训,推动东盟新老成员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相互关系的融合与共同繁荣。具体来看,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包括此区域地区国家的交通网络与系统,还包括亚洲高速公路、泛亚铁路等贯通东盟成员国间及东盟成员于其它亚洲国家的联系。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建立了许多共享技能与知识及培训人才中心,如“湄公学院”等。
中国与东盟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机制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六国参与合作的机制很多,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泛。从合作机制的角度看,中国与东盟在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机制主要有: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GMSECP)。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ADB)倡议下,大湄公河次区域6国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共同发起了六国七方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计划,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事务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二是司局级高官会、各领域的论坛与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会议,并向部长会议报告进展情况。三是领导人会议,计划每三年举行一次。
        首届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11月3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第二届领导人会议于2005年7月4日至5日在中国昆明举行。与会6国签署了便利客货运输、动物疫病防控、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和电力贸易等多项合作档,批准了GMS贸易投资便利化行动框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等多项合作倡议。会议确立了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指导原则,次区域合作由此迈上新台阶。[⑤]第三届领导人会议于2008年3月31日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签署了《领导人宣言》,指出次区域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未来行动的方向,提出了2008年至2012年次区域发展行动计划,争取在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等9个领域取得进展。
        二、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AMBDC)。1996年6月17日,东盟7国加上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建立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目的是推动湄公河流域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鼓励通过一系列对话和共同项目,增进坚定的互惠经济伙伴关系,加强东盟国家与湄公河流域国家间的相互联系与经济联接,原则上每年举行一届部长级会议,以及指导委员会,由11个成员国高官与东盟秘书处代表组成,负责审议成员国的条件、部长会以及其它会议的制度安排。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第2届会议直到2000年7月才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2009年8月16日,第11届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并发表联合声明,强调促进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贸易与投资、人力资源开发以及运输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⑥]这些会议不仅促进了湄公河流域国家的经济增长,而且推动了东盟整体经济发展以及中国—东盟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共同发展。
        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的主要原则是,支持、补充湄公河流域国家的民族发展计划;通过就业、增收、社会团结和提升生活水平等方式,直接为湄公河领域民众谋福祉;充分开发资源,确保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环境;补充湄公河委员会、援助国和其它多边机制的合作倡议;动员私人部门积极参与,集体实施计划与活动;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发展、金融援助机构与机制公开参与相关活动。合作机制主要包括8个合作项目,如发展在运输、通讯、灌溉和能源等领域的基础设施能力,为次区域整体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发展贸易与投资活动;发展农业、加强农业生产,支持国内消费与出口;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附加值与技工出口能力;提升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发展旅游、促进、支持人力资源培训与发展以及科技合作等。[⑦]
        三、大湄公河委员会(MRC)。1957年,在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越南、泰国、柬埔寨和老挝就曾经联合组成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或称大湄公河委员会,对湄公河下游水资源进行控制与有效管理。[⑧]后来这个机制的工作逐渐夸大到经济、社会、教育、福利、运输设备等方面。1977年7月,老挝、泰国与越南三国代表在万象开会,同意建立一个临时委员会,继续实施对三个成员国有益的湄公河下游的水资源开发,依照原来的规划,继续进行湄公河水文资料的手机、水资抽样及粮食调查与预警等工作。[⑨]
        1995年4月5日,四国在泰国清迈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议》,成立了新的大湄公河委员会,成为管理湄公河的主要机制,将原来从发展大规模计划转变为“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管理”,促进湄公河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大湄公河委员会继续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经济援助,但是根据其新的协议文本,各成员部长会议将负有完全的管理责任。[⑩]为了推动湄公河可持续发展与资源有效管理,大湄公河委员会邀请上游的中国与缅甸加入,1996年,两国成为大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伙伴。2010年4月5日,首届湄公河委员会在泰国华欣举行,通过主题为“满足需要,保持平衡:面向湄公河流域的可持续开发”的《华欣宣言》,承诺要致力于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公正和环境良好的湄公河流域”。[11]
        大湄公河委员会在机构上主要包括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大湄公河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经常并不限于调查和协调湄公河下游水资源的综合开发,而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思想,强调对整个湄公河的水和相关资源以及全流域的综合开发制定计划并实施管理。在2006—2010年有4个主要目标:促进、支持、协调可持续的行动改变贫穷状况;增进地区有效合作;加强本流域环境直到和影响评估;与其它相关方一道加强水资源管理综合水平。[12]它主要负责湄公河流域开发、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洪水管理与减灾、综合性能力开发、农业、灌溉与森林管理、渔业管理、航运管理水电管理与支持决策和信息管理等所有可能产生跨国影响领域方面的工作。
        从机制上看,东盟主导成立了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联合国帮助成立了大湄公河委员会。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三个机制中,中国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以及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的正式成员,也是大湄公河委员会重要的对话伙伴。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通过各层次、多领域的全方位,既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提升了相互间的身份认同,缓和、促进了相互间的安全关系,建立了安全信任措施,维护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安全稳定。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其成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最内圈是东盟成员国泰老缅越柬五国,中国或是其中的成员国,或是重要的伙伴国;近年来,日本与韩国也积极加入到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东盟、亚洲开发银行和联合国等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大湄公河区域合作就是“东盟 3”机制的微缩版,东盟部分或全部国家与中日韩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在共同关心的综合安全领域展开了积极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中国—东盟关系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新区域主义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具体表现。区域主义不仅强调地理上临近与经济上依赖,而且强调区域国家之间在历史、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民族种族的同构性,即处于同一区域内的国家为了解决相互之间面临的共同问题,互动程度更为频繁,国家之间在不同领域之间存在相互需求,相互交往与交流不断增多,区域国家经贸合作大于竞争,地区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所有国家的发展,区域内国家之间存在历史与现实的相互认同基础,地区经贸合作能够促进国家间的相互认同。
        与传统区域主义具有封闭性、排外性不同, 新区域主义强调开放、包容与合作,[13]主张,第一,区域化应该与全球化连接起来,既能促进区域内经济整合与建立自由贸易区,也可以推动建立跨区域和区域间自由贸易区,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第二,不应对成员身份做特别严格的规定,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信仰以及民族构成不同的国家都可以参与到区域合作的进程中;第三,不对成员参加其它区域合作做特别严格的规定,甚至希望各国通过多元参与加强经贸合作,分散成员的经济风险。[14]第四,不对成员经济发展程度与速度并做特别严格的规定,对内融合和对外合作均实行“多速战略”,让不同国家按照不同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融入区域化进程中。
        从总体上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具有传统区域主义的特点,更具有新区域主义的特点。第一,它的基本成员和地理范围比较固定,区域合作的主题也主要局限于经贸合作方面,政治、安全方面的议题仍主要由东盟与其伙伴国之间进行管理;第二,它并不排斥与次区域外国家开展合作,如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其他东盟成员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都具有投资,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了区域发展。第三,它正在扩大合作范围,尤其是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旅游合作等已经卓有成效。柬埔寨和泰国等已经结成了旅游共同体,实行免再签证等等措施促进相互间的旅游发展。第四,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国家社会制度不一,但这些并没有影响他们相互合作的热情。相反,这些国家在相互帮助中共同发展,以先进带后进,既满足了发达国家投资与市场,也促进了欠发达国家利用后发优势,促进经济迅速增长。
        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对促进双方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促进了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推动东亚地区力量总体提升。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框架协议》,今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自由贸易区建设,而与东盟新成员国将于2015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东盟国家主要为东盟新成员国,正在努力实现东盟自贸区以及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条件,通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与这些国家已经建立起许多类似于便利贸易的框架,为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顺利建成自由贸易区奠定坚实基础。中国与东盟近年来的密切合作推动了东亚地区力量的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的重心之一,在国际关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次,充分照顾了彼此核心利益,加强了中国与东盟的政策协调。东盟国家,特别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是中小国家,与中国在经济规模方面具有较大的差距,双方在经济发展模式和工业发展水平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而在工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因此,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充分照顾彼此的舒适度。为保护这些国家的民族企业,中国在工业出口方面保持克制,避免出现倾销现象,同时,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加强了在资源开发以及工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投资,提升这些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力。在这些方面,中国与东盟加强了政策协调,力争避免双方关系出现波折,从而损害彼此的核心利益。
        再次,加强了相互安全信任,促进了地区和平与稳定。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及其伙伴国均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国,这个条约强调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任何国家都有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缔约各国间进行有效合作等重要原则,寻求通过促进建立信任措施、预防性外交和探讨冲突解决方式等方面展开合作,使用和平手段促进地区发展与稳定。这符合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的战利益,促进了双方在安全领域,尤其是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推动了地区和平与稳定。
        最后,加强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建设,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深度整合。东盟各国在2007年11月共同签署,2008年12月正式批准《东盟宪章》,到2015年建立东盟安全、经济与文化共同体的计划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这与中国与东盟所有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节点是相一致的,充分说明了中国与东盟希望加快推进东亚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愿望。第15和第16届东盟峰会强调“增强互联互通”[15]和“从愿景到行动”[16]充分体现了东盟各国已经意识到加强东盟各国间基础设施建设,稳健构建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性。中国与东盟是山水相连的近邻,因此,加强大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深化中国与东盟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关系,而且有助于促进包括中国与东盟在内的东亚共同体的构建,维护和巩固东亚合作的多年来的既有成果。
结  语
        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和次区域的合作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充分认识到相互合作共渡难关的真谛。合作才能促进共赢,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之间通过建构各种机制化合作,推动了次区域一体化建设,为该地区欠发达国家尽快赶超东盟发达国家提供了较多的政策保障和合作基础平台。中国与东盟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期间更加认识到携手共进,突破国家、地区界限,应该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基础,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东盟新成员国家早日实现《东盟宪章》所倡议的东盟安全、经济与文化共同体的目标要求。中国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过程中,不仅需要从此区域经济开发考虑,而且需要将次区域合作纳入到东亚一体化的战略高度,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不同层次的平台上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和平稳定的东亚地区新秩序。

文献来源:《东南亚纵横》


注释:

[①]   “中国政府为昆—曼公路老挝境内路段建设提供援助并正式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人员及货物跨境运输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2年12月05日 
[②] Shaun Narine, “ASEAN and the Management of Regional Security”, Pacific Affairs, Vol.71, No.2, Summer, 1998, p.208.
[③] Siriluk Masviriyakul, “Sino-Thai Strategic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1992-2003)”,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 26, No.2, 2004, p.304.
[④] “Initiative for ASEAN Integration (IAI) Work Plan for The CLMV Countries—Progress Report as at 15 May 2005”. http://www.aseansec.org/pdf/IAI-Article.pdf
[⑤] “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国家报告”,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1.fmprc.gov.cn/chn/ziliao/wzzt/wmgh/t419061.htm
[⑥] Joint Media Statement of the 11th Ministerial Meeting of the ASEAN-Mekong Basi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MBDC),16 August 2009, Bangkok, Thailand. http://www.aseansec.org/JMS-11th AMBDC.pdf
[⑦] “Basic Framework of ASEAN- Mekong Basi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Kuala Lumpur, 17 June 1996. http://www.aseansec.org/6353.htm
[⑧] “About the MRC”,http://www.mrcmekong.org/about_mrc.htm
[⑨] Jeffrey W. Jacobs,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Regional Security.” The Geographical Journal, Vol. 168, No.4, 2002, pp.354-364.
[⑩] “Agreement on the Coopera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Mekong River Basin”, http://www.adb.org/Water/topics/dams/pdf/95-Agreement.pdf
[11] MRC Hua Hin Declaration of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MRC), 5 April 2010. http://www.mrcmekong.org/MRC_news/press10/MRC-Hua-Hin-Declaration-05-Apr-10.pdf
[12]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Strategic Plan 2006-2010: Meeting the Needs, Keeping the Balance”, p.vi. http://www.mrcmekong.org/download/free_download/Strategic-plan-2006-2010.pdf
[13] Björn Hettne, András Inotai and Osvaldo Sunkel, 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 Houndmill: Palgrave McMillan Press, Ltd., 1999, pp.5-6.
[14] Paul Bowles, “ASEAN, AFTA and the ‘New Regionalism,’” Pacific Affairs, Vol. 70, No. 2, pp. 224-230.
[15]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15th ASEAN Summit “Enhancing Connectivity, Empowering Peoples”, Cha-Am Hua Hin, Thailand, 23-25 October 2009, http://www.aseansec.org/23560.htm
[16]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16th ASEAN Summit “Towards the ASEAN Community: From vision to action”, Ha Noi, Vietnam, 9 April 2010. http://www.aseansec.org/24509.htm